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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資訊
會計師公費資訊
本公司會計師公費應經審計委員會核准後呈送董事會核准,董事會並授權審計委員會決議任何不超過原核准公費百分之十的費用增加。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
會計師查核期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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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設計 |
工商登記 |
人力資源 |
其他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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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高逸欣及黃裕峰等 |
57,926 |
- |
- |
2,098 |
84 |
2,182 |
105/01/01~105/12/31 |
更換會計師資訊
(一)關於前任會計師
更換日期 |
104年11月10日經董事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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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換原因及說明 |
本公司於民國105年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人員異動,由高逸欣及黃鴻文會計師更換為高逸欣及黃裕峰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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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係委任人或會計師 |
當事人 情況 |
會計師 |
委任人 |
主動終止委任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不再接受(繼續)委任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最新二年內簽發無保留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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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發行人有無不同意見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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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原則或實務 |
|
財務報告之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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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範圍或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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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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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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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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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揭露事項(本準則 |
無 |
(二)關於繼任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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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姓名 |
高逸欣、黃裕峰會計師 |
委任之日期 |
104年11月10日經董事會通過 |
委任前就特定交易之會計處理方法或會計原則及 |
無 |
繼任會計師對前任會計師不同意見事項之書面意見 |
無 |
(三)前任會計師對本準則第十條第六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三事項之復函:無。
本公司之董事長、董事、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於最近一年度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無。
會計師獨立性之評估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定期藉以下事項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並向董事會報告評估之結果︰
一、會計師之獨立性聲明
二、會計師所提供之審計或非審計服務皆需經過審計委員會事先之審核,以確保非審計服務不會影響審計之結果
三、同一會計師未連續執行簽證服務超過五年
四、每年透過會計師適任性問卷以彙整對會計師獨立性之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