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任命本公司法務資深副總經理暨法務長方淑華女士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依法辦理董事會、審計暨風險委員會、薪酬暨人才發展委員會、提名及公司治理暨永續委員會,以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以及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民國114年,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情形如下:協助董事長及委員會主席辦理四次董事常會、四次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常會以及一次臨時審計暨風險委員會會議、四次薪酬暨人才發展委員會常會、四次提名及公司治理暨永續委員會會議及114年度股東會;提供董事持續進修資訊;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每季向董事會報告遵循法令相關事宜,以及即時處理董事要求事項等。
民國114年,台積公司再次獲得台灣證券交易所「113年度公司治理評鑑」排名前5%。
註: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每年都會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董事會績效進行評估,該評估由獨立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執行。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為了善盡誠信經營之監督責任,台積公司董事會建立了各式組織與管道,例如審計暨風險委員會、薪酬暨人才發展委員會、隸屬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的財務專家顧問、內部稽核等。台積公司主要由法務長及直接向法務長報告的公司法務與法規遵循處協助推動公司誠信經營,法務長並每季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此外,負責Ombudsman系統之資深主管及內部稽核亦會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相關執行情形。台積公司經理人,尤其是總裁、財務長及法務長,在董事會的監督之下,必須確保台積公司對證券主管機關所申報或其他對外揭露之財務會計資訊是完整、公允、準確、即時且易懂的。
此外,為確保台積公司的行為符合法規與從業道德規範的高度要求,針對不誠信行為,台積公司提供了多種舉報系統。對於任何可能違反從業道德之行為,台積公司秉持毋枉毋縱的嚴肅態度看待所有經確認屬實之個案,對於違反者採取包含如終止僱傭或業務往來關係等的嚴厲的懲戒措施,以及適時採取法律行動。
民國114年執行情形
在從業道德規範的架構之下,台積公司就不同法規遵循領域分別訂有相關規章或指引,這些領域包括:公司治理、證券法規、反賄絡及反貪腐、反騷擾、反歧視、勞動法規、反托拉斯(公平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與衛生、出口管控、財務報告編製、內線交易、智慧財產權、機密資訊保護、個人資料保護、文件資料保存及銷毀及非衝突原物料採購(非衝突礦產)等,以上的具體規範對於落實台積公司的從業道德規範至關重要。台積公司提供「年度從業道德與法規遵循」教育訓練(0.5小時線上必修課程),內容涵括各個不同的重要法規遵循主題,受訓對象包含台積公司的子公司同仁,總計有77,293名同仁完成本訓練課程,通過測試比例達100%。
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台積公司並無任何重大(罰款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的違法情事,包括無任何非金錢的處罰案件。此外,台積公司未接獲違反內線交易、洗錢或其他財務、會計或競爭反托拉斯法相關案件舉報,亦無違反客戶個人資料保護或客戶資料遺失相關之舉報案件。
總計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台積公司自審計暨風險委員會Whistleblower 舉報系統、員工申訴直通車(Ombudsman 舉報系統)及違反從業道德行為舉報系統所收受舉報事件共358件,其中236件與員工關係/人員管理相關,106件屬其他類別(如員工詢問個人權益或私人領域問題等),與違反從業道德行為舉報相關件數為16件。以上舉報經從業道德委員會調查成立,決定懲處的違反從業道德案件共一件。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台積公司已針對上述案件情節,再次對員工、供應商重申業務往來時應遵循的從業道德規範。
智慧財產
長期以來,台積公司本於全方位「智權管理全體系」,以專利與營業秘密雙軌保護研發創新與營運發展,鼓勵公司創新文化,強化全面競爭優勢,落實企業永續發展願景,並由法務長每年向董事會報告智慧財產管理執行情形。
- 台積公司於民國110年12月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之「台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TIPS)」最高等級AAA級驗證,於民國113年再次驗證通過,效期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
- 在專利申請數量上:台積公司在民國113年於全球專利申請總數已累積超過104,000件,包括當年度申請逾9,100件,美國專利申請名列第二,台灣專利申請數排名第一。
- 在專利獲准數量上:台積公司在民國113年於全球專利獲准總數已累積超過69,000件,包括取得超過6,700件全球專利,美國專利申請數名列第二,台灣專利申請數排名第一。
- 在專利品質上:台積公司在民國113年於美國專利獲准率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