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TSMC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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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無形資產 1.商 譽
企業合併所取得之商譽係依收購日認列之商譽作為成本, 後續則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 其他無形資產 其他單獨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
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計價。攤銷金額係依直線法按下列耐 用年數計提:技術權利金,專利使用權有效年限或合約年限; 電腦軟體設計費,3 年或合約年限;專利權及其他,經濟效益或 合約年限。估計耐用年限及攤銷方法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檢 視,任何估計變動之影響係推延適用。
(十八) 有形及無形資產之減損 1.商 譽
商譽不予攤銷,但每年需定期進行減損測試。當出現減損 跡象時,則須更頻繁地進行減損測試。進行減損測試時,商譽 應分攤至本公司預期可自合併綜效獲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 金產生單位群組。若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金 額,就其差額先減少已分攤至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帳面金 額,次就該單位中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等比例分攤至各該資 產。任何減損損失應立即認列為當年度損失,且不得於後續期 間迴轉。
2. 其他有形及無形資產 本公司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檢視有形及無形資產之帳面金額
以決定該等資產是否有減損跡象。若顯示有減損跡象,則估計 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以決定應認列之減損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 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 之可回收金額。若可按合理基礎分攤時,共用資產亦分攤至個 別之現金產生單位,否則,則分攤至按可以合理基礎分攤之最 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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