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TSMC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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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係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具有重大影響,但非屬子公司或合資 之個體。而重大影響係指參與被投資者財務及營運政策決策的權 力,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該等政策。
關聯企業之經營結果及資產與負債係按權益法納入合併財務報 告。在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原始係依成本認列,其後帳面金額 則依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 予以調整。此外,本公司亦按持股比例認列關聯企業權益之變動。
取得成本超過於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辨認資產及 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之部分,係認列為商譽,包含於投資之帳面金 額中。若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 超過取得成本之部分,於重評估後立即認列為利益。
本公司於評估減損時,係將投資之整體帳面金額(含商譽)視 為單一資產,比較可回收金額(使用價值或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 高者)與帳面金額,進行減損測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將包含於投 資之帳面金額。任何減損損失之迴轉,於該投資之可回收金額後續 增加之範圍內認列。
本公司自喪失對關聯企業重大影響之日起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對 原關聯企業所剩餘之投資,剩餘投資之公允價值及任何處分價款與 喪失重大影響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年度損益。此外, 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 理之基礎係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 礎相同。若本公司因處分而減少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但該投 資仍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則應將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 或損失,依比例重分類為損益。
本公司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關聯企業發行之新股,致使持股比 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 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惟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 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者,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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