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TSMC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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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較高者。 評估使用價值時,係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以稅前折現率加以折 現,該折現率係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尚未用以調整 未來現金流量估計數之資產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 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 減損損失立即認列於當年度損失。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迴轉時,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 位之帳面金額則調增至修正後之估計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 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 損損失之情況下應有之帳面金額為限。迴轉之減損損失係立即 認列於當年度損益。
(十九) 負債準備 本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或推定義務),且很有可
能須清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 認列為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報 導期間結束日清償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若負債準備係以清償 該現時義務之估計現金流量衡量,其帳面金額係為該等現金流量之
現值。 (二十) 存入保證金
本公司之存入保證金主要係於保證合約下客戶為保留本公司產 能而存入之產能保證金及本公司為確保部分應收帳款可回收而收取 之收款保證金。存入保證金於收到現金時認列於存入保證金項下, 並於保證合約約定達成時返還。
(二一) 收入認列 107 年
本公司於滿足客戶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滿足履約義務時點係 於客戶對所承諾資產取得控制,通常為商品交付至指定地點之時點。
商品銷售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 計之客戶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本公司基於歷史經驗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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