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TSMC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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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網路系統及外部雲端運算網路(例如伺服器),亦會 有遭受網路攻擊的風險。若台積公司或其服務廠商無 法及時解決這些網路攻擊所分別造成的困難的技術性問 題、或確保台積公司(及屬於本公司客戶或其他第三方) 的數據可信度及可用性,或控制住公司或其服務廠商的 電腦系統,皆可能嚴重損及台積公司對客戶和其他利害 關係人的承諾,而公司營運成果、財務狀況、前景及聲 譽亦可能因此遭受重大不利影響。
有關智慧財產權之風險
台積公司得以成功地保持競爭優勢並持續成長,原因之 一是不斷強化智慧財產權組合。雖然台積公司積極地主 張及保護智慧財產權,但無法保證可以適當地防止專有 技術、軟體、營業秘密或 know-how 等智財權利被侵 害或不當使用。此外,當公司業務及營業模式拓展至新 領域時,公司無法保證可以獨立開發從事業務所需之技 術、專利、軟體、營業秘密或 know-how,或在不知情 的狀況下,不會侵害到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因此,台積 公司可能在某種程度上需倚賴他人的技術及專利授權。 當倚賴他人授權時,公司亦難保證未來能夠以合理條件 取得任何或所有必須的授權。而當缺乏必須的授權時, 公司可能有被第三方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甚或聲請法 院禁制令的風險,或是客戶依合約請求及主張本公司負 擔或賠償客戶因第三方侵權主張所遭受之損害。
台積公司不定期會接獲第三方的通知,主張公司之技術、 製程,或本公司所製造之半導體產品之設計智財或客戶 使用前述半導體產品侵害他人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由於產業的本質使然,本公司未來可能會持續接獲上述 通知,而該等主張有時可能會導致訴訟。近年來,由一 些好訟之非實施專利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ies)所 提出的專利訴訟或主張明顯增加,且這些好訟之非實施 專利實體對金錢上之請求以及向法院提出之禁制令聲請 亦愈發強烈。這些爭訟可能會增加本公司的營運成本, 如果這些非專利實施實體成功阻攔本公司所提供的產品 及服務之交易,亦可能會嚴重干擾本公司的營運。再者, 隨著台積公司的製造營運擴大至部份國外區域,本公司 就智慧財產權被侵害之風險管理亦面臨更高的挑戰。縱 使本公司努力採取有力的措施以減輕在該等新區域內智 慧財產權被侵害的風險,仍無法保證本公司所採取的保 護措施足以避免所有潛在的他人侵權行為。
如果本公司無法取得或維持特定的技術或智財的授權或 未能防止本公司的智慧財產權被侵害,且因此發生相關 侵權訴訟時,可能:(一)導致本公司無法製造特定產 品、銷售特定服務,或使用特定技術 (二)減弱本公 司對因侵害本公司智慧財產權而獲益的競爭對手的競爭 力,因此將減少公司產生營收之機會。
台積公司已採取相關措施以儘量減少因智慧財產權的主 張與訴訟而導致股東權益的可能損失。這些措施包括: 策略性地取得某些特定半導體公司或其它科技公司的必 要授權、對於公司的技術及業務即時取得防禦性及/或 具備攻擊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積極抵禦浮濫的專 利訴訟。
訴訟或非訴訟事件
如半導體產業其他多數公司常見的情形,台積公司有時 會接獲第三人的通知,主張台積公司的技術、製程或台 積公司製造之半導體產品的設計或經客戶之使用,有侵 害他人專利或其他智財權之虞。某些情況下,這些主張 有時可能會導致雙方間的訴訟(台積公司或為原告或為 被告),有時,支付和解金亦為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之 一。無論這些第三人主張是否於法有據,或多或少可能 造成台積公司訴訟費用之負擔或可能對公司之營運造成 不利之影響。此外,台積公司亦須遵守相關地區競爭法 的規範並受到主管機關之監理,該等競爭法主管機關對 台積公司發動之執法程序若其結果對台積公司不利,可 能會損害台積公司之業務或影響台積公司之營運策略, 從而對台積公司營運成果或展望造成負面影響,並使台 積公司面臨潛在高度法律責任。
目前台積公司重大的法律事件如下:
Uri Cohen 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在美國東德州地方 法院對台積公司、TSMC North America 及其他公司就 四件美國專利提起專利權侵害訴訟。該訴訟已經移轉 至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並與台積公司及 TSMC North America 對應提出之不侵權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ment)合併審理。於 107 年 7 7 月,當事人於美國 北加州地方法院之未決案件均已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