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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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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102及101年度

三二、每股盈餘

計算每股盈餘之分子及分母揭露如下:

若企業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分紅,則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者,應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以該潛在普通股報導期間結束日之收盤價(考慮除權除息之影響後),作為發行股數之判斷基礎。於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員工分紅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在普通股之稀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