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民國102年度(自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負責人:張忠謀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