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TSMC 2022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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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種類及其可使用規定如下:
111年12月31日
得用以彌補虧損、發放現金或 撥充股本
股票發行溢價 $ 24,183,645 合併溢額 22,803,291 公司債轉換溢價 8,892,371 實際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
與帳面價值差額 8,406,282 受贈-股東捐贈 11,275
110年12月31日
$ 24,184,939 22,804,510 8,892,847
8,406,282 11,275
113,952
307,322 40,475
- $ 64,761,602
僅得用以彌補虧損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
變動數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受贈-逾時未領取股利
不得作為任何用途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229,892
311,863 53,680
438,029 $ 69,330,328
若以資本公積撥充股本者,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率為限。 (三) 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盈餘分派得於每季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以 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分派盈餘時,應先 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 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 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應依法令、章程所定程 序分派之。
另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 方式為之,惟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股票 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者,得以法定盈餘公 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 新股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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