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2 - TSMC 2022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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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對台積公司民國 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之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之折舊 開始提列時點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十三。
台積公司於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之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之折舊 開始提列時點,是始於該資產達可供使用且符合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狀態時。 因該資產預期使用狀態之評估條件涉及主觀判斷及假設,而假設之變動所影 響之折舊開始提列時點將對台積公司之財務績效產生重大影響。
由於台積公司折舊開始提列時點涉及主觀因素,本會計師於執行查核程 序以評估台積公司之判斷及假設是否合理需要運用高度審計判斷,因此本會 計師將本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之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提列折舊之時 點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對於上述所述層面事項本會計師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檢視並了解折舊開始提列時點之政策及條件。
2. 測試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提列折舊時點之主要內部控制有效性。
3. 自年底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餘額明細中抽核並評估及觀察其是否尚未達
到可供使用狀態。
4. 自本年度達可供使用狀態標準之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中抽核,評估其折
舊開始提列之時點是否適當。
5. 自期後已轉列至達可供使用狀態之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中抽核,評估其
折舊開始提列時點是否適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 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積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台積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積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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