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TSMC 2022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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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有關之金額按減少比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係與關聯企 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在與本公司對其權 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本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
(十四)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衡量。成本
包括可直接歸屬於建置、取得資產之增額成本或符合資本化條件之 借款成本。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 金額認列。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之適當類別,折舊與其他同類別資產之提列基礎相同,並於 該等資產達預期使用狀態時開始提列。
折舊係採直線法,於資產耐用年限內沖銷其成本減除殘值後之 金額。折舊主要係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土地改良,20 年;建築物 (自用及營業租賃出租),10 至 20 年;機器設備(自用及營業租賃 出租),5 年;辦公設備,5 年。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於報 導期間結束日進行檢視,任何估計變動之影響係推延適用。土地不提 列折舊。
於處分或預期無法由使用或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時,將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予以除列。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產生之利益或 損失,係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並認列於當年度 損益。
(十五) 租 賃 本公司對於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合約,得選擇將租賃
與非租賃組成部分整體適用租賃會計處理。 1. 本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入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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