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TSMC 2022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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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 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積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 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積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 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 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 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 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 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 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 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 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積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台積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 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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