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TSMC 2022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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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對台積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 明如下: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之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之折舊 開始提列時點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十四。
台積公司及其子公司於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之待驗設備及未完 工程之折舊開始提列時點,是始於該資產達可供使用且符合預期運作方式之 必要狀態時。因該資產預期使用狀態之評估條件涉及主觀判斷及假設,而假設 之變動所影響之折舊開始提列時點將對台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財務績效產生 重大影響。
由於台積公司及其子公司折舊開始提列時點涉及主觀因素,本會計師於 執行查核程序以評估台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判斷及假設是否合理需要運用高 度審計判斷,因此本會計師將本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之待驗設備及未 完工程提列折舊之時點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對於上述所述層面事項本會計師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檢視並了解折舊開始提列時點之政策及條件。
2. 測試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提列折舊時點之主要內部控制有效性。
3. 自年底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餘額明細中抽核並評估及觀察其是否尚未達
到可供使用狀態。
4. 自本年度達可供使用狀態標準之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中抽核,評估其折
舊開始提列之時點是否適當。
5. 自期後已轉列至達可供使用狀態之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中抽核,評估其
折舊開始提列時點是否適當。
其他事項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1 及 110 年度之個體財 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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