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8 - TSMC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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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
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予以認列。遞延所得 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未來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遞延所 得稅資產則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及研究發展支出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權益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 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惟本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 點,且該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 外。與此類投資及權益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所產生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 差異之利益,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 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 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 或部分資產者予以調整減少。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者, 亦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 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予以調整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年 度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 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 係反映企業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 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效果。
3. 當年度及遞延所得稅 當年度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年度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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