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TSMC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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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存入保證金 本公司之存入保證金主要係於保證合約下客戶為保留本公司產
能而存入之產能保證金及本公司為確保部分應收帳款可回收而收取 之收款保證金。存入保證金於收到現金時認列於存入保證金項下, 並於保證合約約定達成時返還。
(二十) 收入認列 107 年
本公司於滿足客戶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滿足履約義務時點 係於客戶對所承諾資產取得控制,通常為商品交付至指定地點之時 點。
商品銷售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 計之客戶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本公司基於歷史經驗及考 量不同之合約條件,以估計可能發生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據以認列 退款負債(帳列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
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 30 天或月結 30 天。商品銷售收入之對價為短期應收款,因折現效果不重大,故按 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106 年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 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1. 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1)本公司已
經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2)本公司對於 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3)收 入金額能可靠衡量;(4)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 公司;及(5)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發票日後 30 天或月結 30 天。商品銷售收入之對價為短期應收款,因折現效果不重大, 故按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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