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4 - TSMC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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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所述層面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測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列折舊時點之主要內部控制設計及執
行有效性。
2. 瞭解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之條件及相關會計處理。
3. 抽核驗證本年度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之時點是否適當,且是否開始正確
提列折舊。
4. 觀察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之實體盤點,並抽核相關文件以佐證待驗設備
及未完工程尚未達到可使用狀態之合理性。
5. 自期後已轉列至達可供使用狀態之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中抽核,評估其
開始提列折舊時點之合理性。
6. 抽核驗證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尚未達可供使用狀態之原因。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積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台積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積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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