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TSMC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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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收入認列 商品銷售收入原則上係於獲利過程完成時認列,其條件如附註
四所述。相關退貨及折讓之提列係依歷史經驗及考量不同之合約條 件,以估計可能發生之產品退回及折讓,於產品出售當年度列為商 品銷售收入之減項,且本公司定期檢視估計之合理性。
(二)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開始提列折舊之時點 如附註四所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始於該資產達可供
使用且符合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狀態時。由於不同類別資產達預期 使用狀態之評估條件有所不同並涉及主觀判斷,有關折舊開始提列 時點是否適當,將對本公司之財務績效產生重大影響。
(三) 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商譽除外)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
模式及半導體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 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 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迴轉已 認列之減損損失。
(四) 商譽減損評估 商譽減損之評估過程依賴本公司之主觀判斷,包含辨認現金產
生單位、分攤商譽至相關現金產生單位及決定相關現金產生單位之
可回收金額。
(五)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
當有減損跡象顯示對某項採權益法之投資可能已經減損且帳面 金額可能無法被回收,本公司隨即評估該項投資之減損。本公司管 理階層係依據被投資公司之未來現金流量預測評估減損,包含被投 資公司內部管理階層估計之銷貨成長率及產能利用率。本公司亦考 量相關市場及產業概況,以決定其相關假設之合理性。
(六)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
暫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時,必須涉及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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