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無形資產
本公司於年度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對商譽之可回收金額進行減損評估,並以使用價值作為可回收金額之計算基礎。使用價值之計算,係以本公司未來5年度財務預測之現金流量作為估計基礎,並於102年及101年12月31日分別使用年折現率8.50%及9.00%予以計算,以反映相關現金產生單位之特定風險。
本公司於102及101年度並未認列任何商譽之減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