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TSMC 2022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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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台積公司與飛利浦公司及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於 88 年 3 月 30 日簽訂 合資協議書。依該協議書約定,由三方出資於新加坡設立晶圓代工廠 SSMC,其中台積公司持有股份 32%。台積公司與由飛利浦公司於 95 年 9 月間所分割出去之 NXP 公司於 95 年 11 月 15 日依合資協議書 規定按比例向新加坡經濟發展局購買其全部 SSMC 股份;台積公司 與 NXP 公司於此交易後,對 SSMC 持股分別約為 39%與 61%。依約 定台積公司與 NXP 公司合計至少應購買百分之七十之 SSMC 產能, 惟台積公司並無義務單獨購買超過百分之二十八之 SSMC 產能。若 任一方無法購足其承諾之產能且 SSMC 產能使用率低於一定比例時, 應賠償 SSMC 相關成本損失。截至報導期間結束日止,未有違反上 述合約之情事。
(三) Daedalus Prime LLC(Daedalus)於 111 年 9 月,在美國國際貿易 委員會(ITC)及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台積公司、TSMC North America 及其他公司就四件美國專利提起專利權侵害調查及訴訟。 ITC 於 111 年 10 月立案調查。本公司尚無法預知訴訟或調查結果且 無法可靠估計該或有負債。
(四) 台積公司與數家供應商簽訂長期原物料進貨及廢棄物處理合約,其 中約定台積公司需履約之相關最低數量及價格。
(五) 台積公司與供應商簽訂長期設備購買合約,其中約定台積公司需履 約之相關數量及價格。
(六) 台積公司與數家供應商簽訂長期能源購買合約,其中約定台積公司 需履約之相關年限、數量及價格。
(七) 本公司於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額度分 別為 383,974 仟元及 136,710 仟元。
(八) 截至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因進出口貨物、租賃與 購買能源需要,委請金融機構開立之履約保證金額分別為 7,623,262 仟元及 4,954,798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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