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TSMC 2019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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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按公允價值衡量, 任何因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損益。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目的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者,於後續報導期間結束日係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4. 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義務解除、取消或到期時,始將金融負債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之差
額認列為損益。 (十)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時以公允價值認列,後續於報導期間 結束日依公允價值重新衡量,後續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直接列入 損益,然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其認列於損益之時點則 將視避險關係之性質而定。
(十一) 避險會計
1. 公允價值避險
本公司指定部分避險工具(利率期貨合約)進行公允價值避 險,以規避部分因利率波動所導致之固定收益投資公允價值變 動。指定且符合公允價值避險之避險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及被避 險項目歸因於被規避風險而產生之公允價值變動,係立即認列 於損益。
2. 現金流量避險 本公司指定部分避險工具(遠期外匯合約及外幣銀行存款)
以規避部分因高度很有可能發生之預期交易(資本支出)所產生 之外幣匯率風險。避險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屬有效避險部分係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當預期交易實際發生並認列時,原先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將自權益轉列為被避險項目之原始成本。 避險工具屬避險無效部分則立即認列於損益。
本公司僅於避險關係不再符合避險會計之要件時推延停止 避險會計,此包括避險工具已到期、出售、解約或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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