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TSMC 2019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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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
時認列。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原始認列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則立即認列 為損益。
(八)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符合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依相同金融資產種類分別採 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慣例交易係指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其 交付期間係在因法規或市場慣例所訂之期間內者。
1. 金融資產種類及衡量 金融資產係分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與權益工具投資、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強制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不符合分類為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 投資。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產生之利 息)係認列於損益。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債務工具投資之合約條款為完全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且持有之目的若同時符合藉由收取合約 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則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依
有效利息法計算所產生之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與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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