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TSMC 2019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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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定義
本公司選擇僅就 108 年 1 月 1 日以後簽訂(或變動)之合
約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評估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 先前已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4 號辨認 為租賃之合約不予重新評估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號之過 渡規定處理。
本公司為承租人 除短期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認列費用外,其他租賃係於合
併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合併綜合損益表係 分別表達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及租賃負債按有效利息法所產 生之利息費用且於合併現金流量表將償付租賃負債之本金金額 及支付利息部分皆表達為籌資活動。
本公司選擇將追溯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不重編比較資訊。
先前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以營業租賃處理之協議,除短 期租賃外,其他租賃於 108 年 1 月 1 日租賃負債之衡量係以剩 餘租賃給付期間按該日承租人之增額借款利率折現,使用權資 產係以該日之租賃負債金額並調整先前已認列之預付或應付租 賃給付金額衡量。所認列之使用權資產均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評估減損。
本公司對 108 年 1 月 1 日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之衡量適 用下列權宜作法:
(1) 對具有合理類似特性之租賃組合使用單一折現率衡量租賃 負債。
(2) 租賃期間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結束之租賃依短期租賃 處理。
(3) 除租金給付外,取得租賃所產生之增額成本不計入 108 年 1 月 1 日之使用權資產。
(4) 進行租賃負債之衡量時,對租賃條件(例如租賃期間)之決 定依 108 年 1 月 1 日之預期情形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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