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1 - TSMC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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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避險會計 現金流量避險
本公司指定部分避險工具(遠期外匯合約及外幣銀行存款)以 規避部分因高度很有可能發生之預期交易(資本支出)所產生之外 幣匯率風險。避險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屬有效避險部分係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當預期交易實際發生並認列時,原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之金額,將自權益轉列為被避險項目之原始成本。避險工具屬避 險無效部分則立即認列於損益。
107 年 本公司僅於避險關係不再符合避險會計之要件時推延停止避險
會計,此包括避險工具已到期、出售、解約或行使。 106 年
本公司取消指定避險關係、避險工具到期、出售、解約、執行 或不再符合避險會計條件時,即推延停止避險會計。
(十二) 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存貨平時按標準成本
計價,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再予調整使其接近按加權平均法計算之成 本。淨變現價值係指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十三)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處理對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投資。
1. 投資子公司
子公司係指本公司具有控制之個體。 在權益法下,投資子公司原始係依成本認列,其後帳面金
額係隨本公司所享有之子公司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 分配而增減。此外,本公司亦按持股比例認列子公司其他權益 之變動。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 係作為權益交易處理。投資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 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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