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TSMC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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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資本公積
107年12月31日 股票發行溢價 $ 24,184,939 合併溢額 22,804,510 公司債轉換溢價 8,892,847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
動數 121,47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282,820
受領贈與 29,343 $ 56,315,932
106年12月31日 $ 24,184,939
22,804,510 8,892,847
118,792
289,240 19,208 $ 56,309,536
依照法令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包括以超 過面額發行普通股、因合併而發行股票之股本溢價及公司債轉換溢 價等)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 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放現金股利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年 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此外,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數、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及股東逾時效未 領取之股利,得用以彌補虧損,惟其中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產生 者不得作為任何用途。
(三) 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依台積公司章程規定,分派每一營業年度盈餘時,應先彌補歷
年之虧損,再分配如下:
1. 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台
積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2. 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3. 嗣餘部分依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台積公司並於章程中另外訂定員工酬勞之分派政策,請參閱附
註三三。
另依據台積公司章程規定,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 利方式為之,惟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 股票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上述盈餘分配案應於翌年召開股東常會時予以決議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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