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TSMC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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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原始認列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則立即認列 為損益。
(八)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
定。符合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依相同金融資產種類分 別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慣例交易係指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 售,其交付期間係在因法規或市場慣例所訂之期間內者。
1. 金融資產種類及衡量 107 年
金融資產係分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與權益工具投資、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強制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不符合分類為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 投資。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產生之利 息)係認列於損益。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債務工具投資之合約條款為完全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且持有之目的若同時符合藉由收取合約 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則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依
有效利息法計算所產生之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與減損 損失或迴轉利益係認列於損益,其餘變動係認列於其他綜 合損益,於投資處分時重分類為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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