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TSMC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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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是否適當,將對台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財務績效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將本 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列折舊之時點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所述層面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測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列折舊時點之主要內部控制設計及執 行有效性。
2. 瞭解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之條件及相關會計處理。
3. 抽核驗證本年度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之時點是否適當,且是否開始正確
提列折舊。
4. 觀察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之實體盤點,並抽核相關文件以佐證待驗設備
及未完工程尚未達到可使用狀態之合理性。
5. 自期後已轉列至達可供使用狀態之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中抽核,評估其
開始提列折舊時點之合理性。
6. 抽核驗證待驗設備及未完工程尚未達可供使用狀態之原因。
其他事項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7 及 106 年度之個體財
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積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 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積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 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 程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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