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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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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102及101年度

二二、股份基礎給付

本公司對所有在101年1月1日前已給與並已既得之股份基礎給付之交易,選擇豁免追溯適用相關規定。該等認股權計畫說明如下:

本公司分別於94年1月6日、92年10月29日及91年6月25日經證券期貨局核准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11,000仟單位、120,000仟單位及100,000仟單位,每單位可認購本公司普通股票一股。授予對象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符合特定條件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均為10年,憑證持有人於發行屆滿2年之日起,可行使被授予之一定比例之認股權憑證,依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認股價格係發行認股權憑證當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

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上述認股權計畫未授予員工或經授予後取消之認股權憑證已全數消滅。

本公司102及10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相關資訊如下:

上述認股單位數與認股價格遇有無償配股及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時,業已依照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調整。

本公司流通在外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資訊如下:

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流通在外認股權憑證已全數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