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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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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102及101年度

十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一)投資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列示如下:

本公司因未能取得精材公司董事會多數表決權之權力,對精材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政策不再具有主導能力,惟對其仍具有重大影響,故自102年6月起列為本公司之關聯企業,請參閱附註三一。

本公司於101年1月以現金100,000仟元投資設立台積光能公司,主要係從事一般投資業務,並於102年5月及101年2月直接或透過該公司參與台積固態照明公司及台積太陽能公司之現金增資案,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對台積固態照明公司及台積太陽能公司之持股比率分別為92%及99%。

(二)投資關聯企業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列示如下:

關聯企業之彙總性財務資訊係關聯企業根據相關規定編製之財務報表金額並反映本公司於採權益法時所為之調整,列示如下:

採用權益法之上市(櫃)公司股權投資,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依股票收盤價計算之市價資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