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彼得•邦菲
(Sir Peter Leahy Bonfield)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八日